4001澳门老百汇听课制度

发布时间:2020-02-28

   

 

  教师要不断进取,坚持学习,在教学方面,要不断积累教学经验、提高自身的专业和教学素养,以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。

听课,是教学工作的基本组成,是教师相互学习,相互交流,共同提高的一个基本途径。为提高教学质量,完善教学工作常态,特制定4001澳门老百汇听课制度。

一、教师听课制度

1、凡在4001澳门老百汇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,都应严格遵照执行我院制定的听课制度。

2、教师听课的对象不限,可本教研室间相互听课,也可听其他专业、其他学院的课程。但所听课程必须以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,提高所承担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效果为前提。

3、教师听课必须做好听课笔记,主要内容有:时间、地点、授课教师、班级、授课的主要内容等,也可以加入自己的听课体会。听课笔记必须经授课教师签字确认。

4、听课时间教师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安排,但每周听课时数不得少于2学时。

5、教师应于每月末将听课笔记上交学院,由学院组织督导组对其听课笔记进行检查审核,并进行评比,听课情况将作为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和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。

二、听课督导、检评制度

为了全面系统地掌握4001澳门老百汇的教学动态,直接具体地检查、督促、控制、指导、评估教学,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问题,组织观摩总结推广教学经验等,为学院教学改革取得第一手资料,形成学院领导听课检评制度。

1、学院领导听课重点面向本院每学期授课的教师,教研室正副主任听课主要面向本教研室每学期授课的教师。

2、听课形式主要有:定时听课(有组织的观摩听课)与不定时听课。

4、根据自己的情况安排听课时间,每周听课时数不少于2学时。

5、听课一般不事先通知听课教师。

6、听课评议要客观全面、实事求是、不送人情。评议结果作为选拔优秀教师、年终考核、教学评估的依据之一。